浙质协〔2021〕31号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质协,省有关行业部门(协会/专业组),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颁布实施以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已经成为我国优秀企业和组织的共同追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省内企业(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追求卓越经营业绩,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企业(组织)发展质量,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现将开展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开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申报要求:组织自愿申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质量协会。申报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组织材料以Word文本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037326684@qq.com。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AA)”的企业(组织)近三年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的情况,按照附件1的要求撰写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经验交流材料、有关证实性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客户满意度测评报告。
(二)申报“浙江省卓越绩效标(AAA-AAAAA)”的企业(组织)按照附件2的要求撰写书面材料,其内容如下:
1.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以下简称《指南》)的规范要求填报。
2.组织概述。内容应按照《指南》要求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企业自我评价报告。要求对照《准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贯穿展现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关键绩效指标”,明确反映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尽量展示自己的个性、亮点和成熟经验。评价说明要用数据和事实描述,并进行自我打分,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三标”体系注册证明复印件、用户满意度第三方调查测评报告、外部审计报告、环境检测报告或“三废”治理达标证实材料,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材料。
三、评审
1.浙江省质量协会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企业通过资料评审后进入现场评价,具体另行通知。
2.费用说明: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中涉及到的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价均不收取费用,专家老师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企业自愿承担,协会在本次活动中与企业不产生费用往来。
四、时间安排
浙江省质量协会将于11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12月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卓越绩效标杆(AA)”级的企业(组织)实施现场抽查评审;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卓越绩效标杆(AAA)”级以上的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12月底对通过材料评价和现场评价的企业(组织)进行最后审定,最终确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AA-AAAAA)级企业(组织)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敏 0571-88360860 邵斐0571-56973796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173号文欣商务楼603-1室
附 件:1.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评价(AA)申报表
2.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评价(AAA-AAAAA )申报表
浙质协[2021]31号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卓越绩效标杆评价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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