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管理水平评价活动的通知

浙质协〔2024〕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加强质量领域“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会员单位深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展示交流全省质量管理活动经验,协会开展2023年度质量管理水平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会员单位和相关个人。
  二、评价类别及要求
  (一)质量管理标杆组织
  1.企业领导质量意识强,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推广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应用方面成效突出。企业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2.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活跃、QC小组普及率、成果率在市、行业名列前茅,组织推动工作方面有特色具有普遍推广意义。
  3.2023年有获得质量管理全国及以上的荣誉或获得省政府质量奖。
  4.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在协作和支撑方面成绩突出。
  (二)质量管理先进组织
  1.企业领导质量意识强,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推广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应用方面成效明显。
  2.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普及率、成果率在地区、行业中居于较高水平。
  3.2023年有获得浙江省质量管理一等奖荣誉或获得市政府质量奖。
  4.积极参加协会培训交流等活动。
  (三)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
  1.从事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三年以上企事业中层管理者或专职人员。
  2.推进质量管理活动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知识的培训,掌握质量管理基础理论,熟悉工具方法的应用。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管理培训证书。
  3.热心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2023年参与或指导的质量管理成果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或所在单位获得市政府质量奖。
  5.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协会培训交流等活动。
  三、评价程序
  (一)每家会员单位最多可申报组织和个人各1个,填写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21日前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邮箱:zjszlbgs@163.com。
  (二)协会秘书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果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
  四、其他
  本次活动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人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571-8512787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301室

 
  附件:1.质量管理标杆组织和先进组织申报表.docx

     2.质量管理优秀推进者申报表.docx


浙江省质量协会
2024年4月8日


  全文:浙质协〔2024〕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质量管理水平评价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