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立项的通知

浙质协标〔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由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牵头制定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规范》团体标准符合制定立项条件,现予立项。请牵头制定单位有序组织开展标准研制,按时完成标准制定工作(时限:六个月)。

  联系人:程坡,电话:0571-88360865。


浙江省质量协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关于《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立项的通知.pdf